中市危老重建 最高补助5万5000元
台中市民办理老屋重建,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建筑安全与生活品质。(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配合内政部补助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重建计划,补助台中市民老旧房屋重建,只要民众申请的建物符合危老重建条例;经重建计划核准后,即可申请补助最高5万5000元。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10日下午5时止,或至今年度补助款275万元用完为止。
都发局指出,市府除重建计划补助外,还有其他危老重建的补助配套措施,包括办理结构初步评估,可享有1万2000元至1万5000元补助;若需进行结构详评,每栋评估补助费用最多30%,最高补助40万元。
都发局说,危老建物地开工后至领得使用执照期间,免征收地价税,领得使用执照后2年,减半征收地价税及房屋税;以及若重建前所有权人为自然人,重建后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所有权未移转,还可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至丧失所有权为止,最长可达10年。
都发局表示,对于想重建却苦无资金来源的民众,政府也提供「信用保证」、「利息补贴」及银行配合「危老融资方案」等相关优惠措施;期盼帮助更多台中市民办理老屋重建,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建筑安全与生活品质。
都发局强调,市府今年度已向内政部营建署申请危老重建补助计划经费275万元,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间,填妥相关文件后向市府申请,文件可至「台中市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专区」下载,呼吁有需要的民众把握机会,多加利用危老重建相关补助及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