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危楼当心遭罚30万 营建署:申请补强最高220万补助

▲住危楼当心被罚30万,若依法申请筛选还能获得补助金。(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

内政部营建署推「建物快筛」、「建物补强」补助,倘若对于建物安全有疑虑,可申请「建物快筛」最高60万元补助,若确认需补强,则有建物补强补助最高220万元。营建署指出,倘若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筑物已被判定需补强,却未依法办法耐震申报者,得依本法处罚6万至30万罚款,提醒民众错失补助还被罚钱。

营建署为主动清查出可能有潜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筑物,补助地方政府委托专业单位88年12月31日前兴建6层楼以上之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进行建、使照图说快速筛选。

建物快筛目的系由政府部门透过建、使照图说检讨之方式,由建筑师土木技师结构技师等专业人员,依照相关图说清查有无地面层挑高、大量骑楼使用、有大面积无RC墙之使用空间结构设计资料之清查等准则,快速的清查出建议宜进行耐震能力初步评估建筑物,进而辅导所有权人申请耐震能力初步评估,进一步确认建筑物结构安全。

营建署表示,建物快筛仅系图说之筛选作业,作为是否建议办理耐震能力评估之参考,民众无需过度恐慌,建筑物之耐震能力是否足够,仍需透过耐震能力初步评估,由建筑师、土木技师或结构技师等专业人员依据建筑物的现况评估检查与计算建筑物底层的耐震能力,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估后,才能确认判断建筑物之安全与否。

内政部已于107年2月21日修正颁布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明定108年7月1日起,强制规定部分特定用途规模的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及经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依法认定之建筑物,应依法办理完成建筑物耐震能力的详细评估并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申报,未依规定办理申报者,得依本法第91条规定处罚6万至30万。

又为进一步规范依上开规定检查申报结果属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筑物必须进行补强,内政部已研拟完成建筑法第77条之1修正草案,叙明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筑物应续依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订定的耐震基准进行耐震能力改善后再行申报,未依规定办理者亦得依同法第91条规定处罚6万至30万。本修正草案已于107年4月3日送请立法院审议,本部将持续与立法院沟通,希望尽速审议通过完成立法。

台湾地区地震频繁区域,以现今科技对于地震何时何地发生仍无法进行准确预测,一旦灾害来临即对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让国人居住环境更加安全与安心,已匡列相关预算持续推动耐震安检措施

民众如有办理耐震评估之需要,初步评估有6,000元至8,000元之补助、详细评估补助评估费用最高60万元,倘有建物补强之需要,亦有阶段性补强之补助,以总补强费用之45%且不超过220万为限,内政部营建署呼吁,请民众踊跃申请耐震评估或建物阶段性补强,使居住环境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