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诱因 北市小地基危老都更 增加建筑面积

有民众向台北市议员陈炳甫陈情,住家想申请危老建筑改建与都市更新,若依规定改建,10公尺建物只剩4.5公尺可当起居空间,因此打消改建念头。(台北市议员陈炳甫研究室提供/丁上程台北传真)

台北市有民众想申请危老建筑改建与都市更新,但发现依规定扣掉前后院,10公尺建物只剩4.5公尺可当起居空间,因此打消改建念头,经议员陈炳甫建议修法,北市府修订后对土地面积较小的危老建筑,增加都更后建物可使用的面积,除了避免「容积奖励用不完」的窘境频频发生,也借此提高民众对危老都更改建意愿。

避免地震造成老建筑倒塌,导致民众生命财产损失,市府近年积极推动危老建筑改建与都市更新,依据「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95条之3条文规范,第一种住宅区建物于都更或改建后,前院需留6公尺、第二种住宅区5公尺、第三种住宅区及第四种住宅区3公尺;住一、二后院保留3公尺、住三、四2.5公尺。

有民众向陈炳甫陈情指出,虽然有意愿申请危老改建都更,但原建物为住三,且实际建筑物深度只有10公尺,如果依规定都更,扣掉前院保留3公尺、后院2.5公尺,建物本体就会只剩4.5公尺长度可当起居空间,几乎无法规画房间,让住户打消改建念头。

经陈炳甫建议修法后,市府公告住一、二、三长度小于16公尺、宽度小于10公尺的小地基危老建筑,及住四长度小于14公尺、宽度小于10公尺建物,都更后的前后院长度仅需各保留1.5公尺,可让建物主体面积能变大,进而促使危老建物都更容积奖励能充分利用。

陈炳甫表示,危老条例原始立法的立意良好,但没有考量到许多实际状况,反而失去立法初衷,他强调市府修法放宽前后院保留空间规定,可望让原本因为建筑物基地不足,而对危老却步的住户,如今可提高改建诱因。

北市都发局说,过去部分能依危老都更的建物,即使提供较高的容积奖励,但因为原有土地面积限制,导致容积奖励用不完,出现「看得到吃不到」的情况。

都发局强调,修法后建物原高度不变、每层楼面积都增加的情况下,除了让都更后建物有机会能够把容积奖励使用完毕外,也能让土地区分所有权人能更好分配运用,借此增加民众对危老都更的意愿。

都发局说明,修订案于今年8月4日公告实施后,自4日起申请的危老都更改建案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