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灾离职还能继续投保? 劳动部:5年内都可提出申请

劳工在职期间如果发生职灾,后续与雇主解除劳动契约后还可继续投保。(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12)日指出劳工在职期间如果发生职灾,并且因为职灾的关系而与雇主解除劳动契约,就可以在发生职灾后的5年内继续投保劳工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至符合请领老年给付日止。

劳动部表示,依照「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30条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劳工保险的职灾劳工如果在发生职灾后的医疗期间,与雇主解除劳动契约并退保者,可以透过劳工团体、原投保单位或迳向劳保局办理继续加保。

而该劳工若依照规定办理续保者,可以请领同一职灾伤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职业灾害保险各项给付,以加强保障其遭遇职业灾害后的基本生活

另外,劳动部说,如果职灾劳工在退保后加保,前两年保费仅需负担2成,剩余8成由政府负担,第3年开始就是劳工与政府各付一半,而该款项是由职业灾害保护专款所支应。

最后,劳动部提醒,职业灾害劳工于职业灾害医疗期间退保之日起5年内,可依上开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相关程序或应备书件都可在劳工保险局网站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