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职灾死亡可请领什么? 劳动部:「劳工表示退休后,2者可同时请领」

劳动部近日再度函释指出,查劳动基准法所定退休金职业灾害补偿请求权系为分别独立,二者之给付标的及依据并不相同,不应有相互取代之关系。图为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劳委会在1988年函释指出,「劳工死亡时,如已同时符合支领退休金与职业灾害补偿费要件,可择领其中较优者」,引发不少劳工疑虑,认为因为职灾死亡竟然仅能请领退休金或职灾补偿,劳动部近日再度函释指出,查劳动基准法所定退休金与职业灾害补偿之请求权系为分别独立,二者之给付标的及依据并不相同,不应有相互取代之关系。

劳基法规定,劳工退休金按劳工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与两个基数,最高总数以45个基数为限;而职灾补偿最高可请领45个月。

劳动部官员表示,依1988年的函释,就算劳工符合退休请领要件,表示退休要求后,如果因职灾死亡,仅能就职灾补偿及旧制劳退择优请领;但依修正函释后,明年起如果劳工透过口头书面或相关流程表示退休意思后,在退休前因职灾死亡,则可以同时请领职灾死亡补偿及旧制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