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交通意外重创」风险 可选择「加倍给付」保单

国道一号的连环车祸。(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回顾过去重大交通意外事件,包括冷冻厢型车造成国道连环车祸及火烧车3死2伤、蝶恋花樱团车祸33死11伤、阿啰哈客运冈山车祸6死11伤等,面临家人骤然离世或伤残,家庭生计困难,寿险业者建议可以考虑选择「加倍给付」特色保单,提早规划财务分摊风险,转移压力风险。

根据卫生福利部统计,105年因事故伤害死亡人数为 7,206 人,居国人死因第6位,其中45%为交通运输事故所致。

新光人寿表示,民众人生资产规划与意外保障时,可以考虑「利率变动型终身寿险」,其保障范围包括身故保险金、全残废保险金、全残废生活扶助保险金、特定意外残废保险金,以及豁免保险费等,还有机会享有增值回馈金。

针对「特定意外残废保险金」也有设计「加倍给付」的机制陆上交通意外事故残废(含搭乘陆上大众交通工具及自驾),给付基本保险金额3倍×残废给付比例

天然灾害意外事故残废(台风洪水地震、雷击),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倍×残废给付比例。

公共场所火灾意外事故残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倍×残废给付比例。

若保险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全残废,次年度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全残废生活扶助保险金(固定给付5年),减缓遭逢意外事故家庭的经济压力。

假设30岁男性投保「利率变动型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缴费期间20年期,增加回馈金选择购买增额缴清保险为例,年缴保险费为55,500元。

若35岁开车时不幸遇上重大车祸,经诊断认定后为第3级残废,给付「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240万元并自诊断确定日起,豁免本契约(不含其他附约)至缴费期间届满前之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