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南方澳大桥崩塌酿死伤 劳保局:受害劳工可领职灾给付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宜兰南方澳垮海大桥昨(1)日传出崩塌,造成多名外籍渔工受伤甚至死亡,对此劳保局表示,这些移工都有投保劳保,依劳基法规定,不幸遭受伤害或死亡之劳保被保险人,可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请劳保各项职灾给付,将秉持从宽从简、从速之原则办理

▲南方澳跨海大桥崩塌,劳保局指出受害劳工可领职灾给付。(图/记者宋良义摄)

劳保局表示,南方澳跨海大桥事故不幸死亡者家属得领相关劳保本人死亡给付。目前已知罹难者计5人,皆为98年后首次参加劳保之被保险人,遗属可向本局申请其劳保本人死亡给付,包含丧葬津贴及遗属年金,丧葬津贴:由支出殡葬费用者申请,发给5个月,举例来说,如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为2万3100元,则得领丧葬津贴2万3100元x5个月=11万5500元;如被保险人未遗有得请领遗属津贴或遗属年金的遗属者,发给10个月(2万3100元x10个月=23万1000元)由支出殡葬人请领。

另外劳保局提到,有关遗属年金由符合请领条件的遗属按月领取,以平均月投保薪资×投保年资×所得替代率 1.55%,最低保障为3000元。符合的遗属有1人以上者,每多1人再加计25%,最多可加计至50%。另外因本次事故为职业灾害,可再加发10个月职灾补偿一次金。

例如,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为2万3100元,其投保年资为2年,其每月得领遗属年金金额为2万3100元x2年x1.55%=716元,因不足3000元,按3000元发给,另10个月职灾补偿一次金为2万3100元x10个月=23万1000元。

劳保局指出,不幸受伤的被保险人可以请领劳保职灾医疗给付、伤病给付。目前已知送医治疗者共计10人,6人已出院, 4人尚住院中,皆可领职灾给付;劳保职灾医疗给付,已请宜兰办事处将住院申请书送至医院,让尚在住院之劳工得以职灾身分住院,可免部分负担医疗费用及住院30日内膳食费半数,并联系仲介协助已出院渔工办理自垫医疗核退事宜

最后,劳保局提到有关职灾伤病给付,治疗中而不能工作达4日以上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可以请领职灾伤病给付,如以平均月投保薪资2万3100元计算,其日平均投保薪资为2万3100元/30 日=770元,假设住院10日,则得领职灾伤病给付金额为770元x70%x7日(第4天起)=37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