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后买早餐 职灾不理赔?网路热传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网路热传一篇「先买早餐or先打卡?」的文章,提醒上班时要「先买早餐再打卡」,指称万一因此在路上发生意外,就可申请职业灾害给付,但若「先打卡再买早餐」就不算职灾劳委会劳保局澄清,只要上班前、下班后往返居所和上班地点必经途中,若发生意外都可列入职灾,但如果打卡后外出处理私事,或非日常生活必须执行事项,就无法列为职灾。

这篇「先买早餐or先打卡?」写道,「前几天碰到朋友实际案例,打完卡后,去公司对面买早餐,结果被赶上班的机车撞倒,她的头颅着地,破裂,住院很长的时间,现在仍在医院中,可是,大家知道吗?这样的伤害,竟然不算职灾!!!」

文章表示,「到劳保局职灾医疗科确认如下:尚未打卡或签到前,属于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务,包括买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学买菜等等……都算是职业灾害。」、「但是,如果打完卡后,再去买早餐,则『非』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所以不算是职业灾害。」

事实上,根据「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全部条文点这里),第四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上、下班,于适当时间,从日常居住、处所往返就业场所,或因从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于就业场所间之应经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之伤害,视为职业伤害。」

但第四条的例外情形是从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为」(见第十八条),则不得视为职业伤害。也就是说,不管是打卡前或打卡后,如果是经老板同意外出买早餐、午休出去用餐、加班值班外出用餐,也算是因工所需,若发生意外算是职灾,认定不以「打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