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离职退保后发现职业病 劳动部规划10年医疗保障

离职退保后发现职业病,劳动部规划10年医疗保障。(示意图/shutterstock)

劳动部「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预计在明年5月1日施行,相关字法也在近日陆续公布,鉴于部分职业病之潜伏期长,保障从事特定有害作业的劳工在离职退保后才诊断出职业病,因此预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被保险人退保后罹患职业病补助及津贴核发办法」草案。

为加强保障劳工于保险有效期间从事特定有害作业,于离职退保后,始诊断为职业病者之权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78条定有前开劳工得向保险人申请医疗补助、失能或死亡津贴之规定,并授权由中央主管机关就补助与津贴发给之对象、认定程序、发给基准及其他 应遵行事项订定办法。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副司长陈文宗表示,「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被保险人退保后罹患职业病补助及津贴核发办法」草案有三大重点,包括第一,劳工曾从事指定有害作业,于退保后经认可医疗机构的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诊断,为因执行职务致罹患职业病,可以申请医疗补助、失能津贴、甚至是死亡津贴;第二,医疗补助是过去没有的,失能津贴的额度部分比现行高,死亡津贴为一次发放45个月,第三,则是延长因同一职业病而接受治疗的医疗补助期间。

陈文宗解释,在草案第5条规定,医疗补助期间,是以经诊断罹患职业病日起算,最长以5年为限。但经诊断,因同一职业病仍须接受诊疗者,得再延长5年,并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有特定行业劳工在退保后,发现罹患职业病,最长可以请领10年的医疗补助。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被保险人退保后罹患职业病补助及津贴核发办法」草案预计在明年5月1日上路,草案预告期间为10月28日至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