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重回职场 可投劳保职灾险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台湾高龄现象愈趋明显,目前全国有11%的人口超过65岁,但有许多人退休后,不但外表看不出老态,甚至还能提供经验精力贡献职场。不过领老年给付之后,如果再受雇工作职业工会无法替退休会员办理职业灾害保险劳保局特别提醒,可请雇主加保劳保「职业灾害保险」。

劳保年金民国98年元旦施行后,于97年12月31日以前有劳保年资者,可选择1次请领老年给付;劳保年金施行后,初次参加劳工保险者,不可选择1次请领老年给付,经劳保局核付后不得变更。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说明,请领老年给付者是已退出职场者,一般而言不能再加保「就业保险」及「劳保普通事故保险」。但基于奖励雇主雇用银发族、分担职灾赔偿责任原则二度就业受雇者仍可以透过雇主,加保「职业灾害保险」。

劳保局指出,职业工会与二度就业受雇者,因没有受雇关系,所以无法替退休会员办理「职业灾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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