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交保申请复职 李鸿源:依规定必须让他复职

记者文萱台北报导

南投县李朝卿涉贪被押,并以2000万元交保,且民政处已向内政部申请县长复职,对此,内政部长鸿源28日表示,由于李朝卿已交保,因此,根据地方制度法78条,除非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以上,「我们才可把他停职」,所以依地方制度法规定,「是必须要让他复职的」。

◄内政部长李鸿源。(图/记者王文萱摄)

李鸿源上午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前接受媒体访问。他表示,关于李朝卿复职公文,昨天已收到,但李朝卿已交保,根据地方制度法78条规定,「除非一审判决有期徒期以上,我们才可让他停职。」

李鸿源说,以往有许多案例,不论蓝绿,都予以复职,待一审判决后才行停职处分,所以内政部目前拟将李朝卿复职,至于时机点,还需再做讨论。

对于道德是否有争议,李鸿源表示,内政部依法论法,过去许多蓝绿案例也是如此,倘若已交保,「没有一审具体求刑」,以往都会予以复职,「这是我们一向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