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与审判制度不在符合大众的期待

吴景钦

桃园地方法院洪仲丘案的第一审判决,十八名被告,除一人判八个月、五人判无罪外,其余或处五个月、或处以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此的判决,因与一般民众的期待有相当大的落差,故有引入人民参与审判制度主张。惟引入人民参与审判,是否在使司法判决能符合大众的期待,实有商榷之余地

英美陪审制来说,于被告不认罪的场合,就须进入陪审程序,而由平民所选出的十二名陪审员来决定被告有罪、无罪,一旦判决有罪,则由法官另开程序为量刑。由于陪审团评议,法官不能参与,这是否代表不具法律专业的陪审员,就易趋从民意而为评决呢?

由于民众一生担任陪审员的机会不多,一旦被选任,反而会比法官更加关注案件审理。尤其为了防止未审先判,任何受污染证据,都在正式审判前被排除,而法官亦会在审判中,不断晓喻陪审员必须保持客观、中立,故所谓无罪推定、罪疑惟轻或证据裁判等,于专职法官不过就是个法律名词,但于陪审员心里,却成为判断犯罪事实的最高准则。若再加以陪审团对于有罪或无罪,原则上必须采取一致决的情况下,整个评议过程,就得对于证据为一一检视与辩论,若至夜晚仍无法达成协议,法官还得将陪审员加以隔离与保护。

凡此因素,不仅使陪审员享有比法官更为独立的判断空间,亦常使其有罪心证标准趋于严格化,故欲期待陪审判决能符合大众期待,往往是会落空的。以美国2011年著名的凯西案为例,由于此案涉及到年轻辣妈杀害亲生幼女,事后又日日狂欢,而在案发后,又尽是狡辩之词,可以说,该有的戏剧要素皆已具备,而成为辛普森案后,美国最受瞩目的案件。

由于整起案件皆有媒体持续报导,不管是法律圈,还是非法律圈的人,皆可以对此案侃侃而谈,也在无形中,将被告塑造成是一位放荡不羁且满口谎言的享乐主义者。所以,在此案正式进入陪审程序前,不管哪一家媒体所做的调查,皆有超过八成的民众,认为被告该判有罪。依此而论,陪审员既然是由平民所选出,似乎也会在人人皆曰可杀的气氛下,趋从如此的民意潮流

只是陪审团在经过冗长的讨论,并仔细审视证据后发现,检方所提供的有罪资料,要非属网路传闻,即是属证明力极为薄弱的腐尸气味或无任何DNA残留的胶带,故基于罪疑惟轻原则,一致认为被告无罪,而成为陪审团抵抗舆论压力并能为公正审判的典范

所以,关于人民参与审判制度的引入,其目的乃在抑制法官的专断,并达成精密司法的要求,既非在求处重罪重刑,亦非在符合大众的期待。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