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讼棍PO文「钓鱼」连告50人 乡民付两万和解才脱身

▲许多网友喜欢在网路上随意批评他人,反成了「讼棍眼中肥羊,卷入公然侮辱官司只能赔钱了事。(图/取自网路)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上网打嘴砲也能赚大钱?台大批踢踢实业坊近日出现一批「网路讼棍」,专门在公开讨论区出言挑衅「引战」,若网友「上勾」回骂即会挨告,目前已知有50多位乡民为此卷入官司,有人支付了两万多元和解金才脱身,「不过是推文『56不能亡』也挨告……」,但法律规定就是如此,网友也只能斟酌用字,三思而后PO文自保

「请各位小心特定ID的钓鱼文!」时任台大批踢踢(PTT)八卦板板主的「四叉猫」XXXXGAY(我老公张孝全!)上月26日发文公告,呼吁网友推文时千万要小心,不要掉入「讼棍陷阱」之中,「我本月也被告了,昨天早上警察局做了笔录」,引发众人热烈讨论。

网友细心找出挨告的文章,发现有人似以多重帐号,在PTT多个板面发表偏激的「战文」,只要下面推文出现稍微过当言论发文者就马上兴奋地说:「我已备份啰,大家法院见!」有网友不过说了句「你算哪根葱?」「奥客」也被告公然侮辱,十分无言。

据称,提告人为了增加网友的困扰,还会凭IP位址选他地报案,让住在高雄的人要跑到台北做笔录、台北人要跑到高雄来回奔波,有人不堪其扰,选择隐忍和解,为了几个字就赔了2万多元,「提告如此容易,告诉人至少ㄠ到一次你大老远做笔录的机会,这难道不是法律的瑕疵吗?」

专业律师表示,不管是不是因为对方挑衅,只要出言在网路上公开骂人,公然侮辱罪就会成立,但成案代表告得成,过去法院就曾判过如「天龙人」、「疯子」、「他妈的」,属意见评论俚语,不构成公然侮辱判被告无罪。

但这类案子多看法官心证,有时候真是凭运气,律师还是建议大家上网讨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者到没监视器的网咖再吵架,出事的机会可能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