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秀/多元的人民参与审判?!

陪审制和参审制各有优点局限,何妨考虑相互合作而不是彼此否定。(图/视觉中国CFP)

关于人民参与审判这个议题,在媒体上所呈现的印象,是参审制与陪审制对决,而且两个制度是不相容的。但是真相未必如此。

税务专业法官证照风波的启示

过去一个多月以来,税务专业法庭法官取得专业证照的门槛,被认为很低或者其实几乎没有门槛,显示能为人民所接受的税务专庭法官人数,其实不足以组成税务专业法庭。那么将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引入税务专业法庭,是不是一个应该选择的途径?

职业法官的不适任、不能完全受信赖,引发人民参与审判的动机,值得信赖的税务专业法庭法官不足,暴露出最迫切需要人民参与审判的地方,可能就是税务专业法庭!

因为犯罪的人,终究还是人口中的少数,否则整个社会老早崩解,但是每个人都会缴税,例如每个交易行为,都要缴纳营业税。此所以在国家给人民的两大痛苦「刑罚税赋」当中(注1), 拔毛之痛影响范围更广,追求税务裁判公平正义,可能更迫切!

何必只有两套?

宣传陪审制的资讯早已说明得很清楚,陪审制只施行于特定案件,换言之,采行陪审制的国家,原本就还有专业法官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至少有两套审判制度并行。至于参审制,司法院所主张日本裁判员制度,在日本也只适用于法定刑高的重大犯罪,同样是多套审判制度并行。不管采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参审或美国式的陪审,因此也都只会成为我国审判制度中的两种之一。

坚持采用日本裁判员制度的主张,和坚持采用陪审制的主张,在司改国是会议第四分组中,看起来彼此都没有办法说服对方,而且也没有办法比对方争取到更多的支持。

似乎可以因此退一步想想,是否表示各自有各自的优点,同时各自都有各自的局限?那么何妨考虑一下,不要互相否定,而是互相携手,开创台湾审判制度的新局面?如果能够这样,审判制度至少有三套,而不会只有两套。

▲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案件类型,采用人民参审、陪审制、专家参审等不同的审理程序,让各种制度尽展所长。(图/视觉中国CFP)

审判制度的多元取向

陪审制或参审制,既然都限定适用于特定案件,那么针对不同案件类型,采取不同的审理程序,已经是必然的前提,如果因此让陪审制和参审制都有案件类型可以适用,甚至参审制,还未必只能有一种型态

例如陪审制和参审制可以不要抢同一种类型的案件,而是各自找寻适合他们发挥所长的案件,他们都未必完全有能力或有必要处理的案件,就交给其他的制度处理。

在立法院的陪审法草案所选定适用的案件,分成十二人陪审团和九人陪审团两种,十二人陪审团审理死刑、无期徒刑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九人陪审团审理除此之外的案件。

如果陪审制适用于法定刑有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以及例如贪渎、选举和其他高度政治性的案件,参审制适用于其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食安、环保和其他涉及重大公益的案件。

那么在这两类案件之外,不但有仅仅由职业法官审理的案件,也可能还需要第三种参审制。

专业法庭适合采行哪一种审判制度?

以税务专业法庭为例,不能完全否定采陪审制的可能性,人民虽然不懂税法,但懂自己的荷包,懂自己的生计,甚至也懂自己面对税法的要求,如果不想遵守要求,会怎样逃避,这样的逃避是否合理?只是合理的「避税」?还是不能加以容忍的「逃税」?

懂得看紧自己荷包的人民,可能根本比税务专庭的法官更专业。

除了陪审制,专家参审也可以是一个阶段性选项,或许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补充税务专庭法官的人力。而且除了在税务专庭,在其他专业法庭,例如劳动专庭、医疗专庭、智财专庭或其他商业专庭,专家参审可以是一个选项。如此一来,就有三套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可以周转

借调学者专家实施专家参审?

司改国是会议第三分组曾经讨论和决议过兼职法官的议题,据说引起不少法官们大力反弹。在第三分组会议现场,司法院司法行政厅的解释并没有十分清楚,能够参与讨论的委员资讯不足,并没有能直入问题核心。

司法院的政策灵感,或许来自德国学者兼任法官的例子。在德国这也是非常少的例外,兼任法官的刑事法学者非常少,在巴登吴登堡邦(Baden-Württemberg)高等法院兼任过法官的,至今也不过只有都已经过世的Hans-Heinrich Jescheck和Joachim Vogel。兼职法官处理的案件只占百分之二十,不过在兼职范围内,则和专职法官承担完全相同的工作,但是并没有额外的薪俸,只有车马费

不清楚司法院所设想的兼职法官长甚么样子,如果已经确定引进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为什么还要引进兼职法官,也不太清楚。倒是法院和检察系统,因为司法官专业证照制度的限制,从未考虑过运用借调制度。其实法律学者如果借调担任审判工作,应该比借调担任政务官更能胜任。运用有一定年限的借调制度,应该有助于法律学术实务界的互相学习,而且或许会形成另一种有借调制度配合的专家参审制度。

(注1)释字第607号解释许玉秀大法官协同意见书、第660号解释许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见书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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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秀,前大法官、德国佛莱堡大学博士,曾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