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与审判后结果一样 办曲棍球案检察官不受惩戒

职务法庭参审员宣誓。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因在彰化地检署任内侦办曲棍球协会补助款案,遭监委高涌诚提案弹劾,司法院职务法庭判决陈不受惩戒,监委不满提再审,惩戒法院由2名参审员及3名职业法官合议庭,认定再审「显无理由」判决驳回。可上诉。

监委高涌诚认为,陈对李女伪造文书侵占罪缓起诉,但未论断她盗用公印文犯罪事实,也没有将伪造印章、印文没收,发还李女后结案,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及检察官伦理规范,提案弹劾并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但去年职务法庭合议庭认为,李女伪签署押的行为,在法律属于吸收关系不另论罪,况且陈已在缓起诉处分书中认定她有伪造署押的行为,而伪造的署押部分,执行检察官可向法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陈办案没有违失。

至于扣案的「彰化县体育场活动组」圆戮章是否属于公印,李女是否构成侵占,则为法律见解的范畴,不能成为惩戒事由;陈认定李女基于行政作业便利,将各校教练提供的选手名单委托他人整批刻印,主观上无犯意,法律见解并无不妥。职务法庭认为,因无证据证明陈男有明显重大违误,判决不受惩戒。

监委不服声请再审,依新制度改由人民参与审判,职业法官吴景源林孟皇王俊雄,人民参审员苏淑贞、林明锵认定,监委的再审没有理由,判决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