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惩戒案 参审员请假换人审

石木钦惩戒案 参审员请假换人审。(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惩戒案,参审员苏淑贞因身体健康因素,须长期休养无法参与本案审理,改由参审员李英惠代理参与,与另一参审员柯格钟与另3名职业法官共同审理,合议庭已定于11月19日下午开庭。

这起瞩目案件,今年9月惩戒法院原订将传唤证人黄泰锋、杨永成、翁茂钟到庭,不料证人都因故未到庭;审判长吴景源一开庭就表示,现行法下,惩戒法院审理案件系走行政诉讼程序制度,法院并无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得以拘提、通缉等强制方式令被付惩戒人到庭。

吴景源说,被付惩戒人若不到庭亦不委任代理人到庭,法院只能一造辩论结案;法院又不能因当事人未到庭,迳行对该当事人为不利之认定,因此,不管什么案件,当事人委任合资格的代理人到庭,法官从未有不准的。这是制度问题,无所谓操作不操作。

不过,因参审员请假,本案合议庭异动后由审判长法官吴景源、陪席法官林英志、受命法官曹瑞卿、参审员李英惠及参审员柯格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