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段宜康吞曲棍球的检察官陈隆翔遭送惩戒 公惩会:不惩戒

检察官陈隆翔遭送惩戒,今获得公惩会不惩戒的结果。(图/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发下豪语,承诺要吞曲棍球的「曲棍球协会诈领补助款案」,承办检察官陈隆翔竟被监察院弹劾,移送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全案于30日宣判,职务法庭认为陈隆翔所做的缓起诉处分,认事用法上并无违误,因此决议让陈隆翔不受惩戒。

本案起因于2014年11月间,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公开指控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的前国民党立委林沧敏诈领补助款,段还呛若指控非实要吞一颗曲棍球,结果法院判决段宜康败诉确定,而段宜康至今也未履行承诺。至于曲棍球协会诈领公款案由彰化地检署前检察官陈隆翔侦办,陈检侦办本案后,认为林沧敏未涉案,全案仅是李姓秘书长与张姓总教练所为,而且2人已经缴回补助款差额540万元与68万余元的旅费,最后对李、张2人做出缓起诉处分。全案经由台中高分检再议后,已经驳回再议确定。

段宜康不满检方缓起诉,竟对监察院提出陈情监察委员高涌诚、蔡崇义2人也决定对陈隆翔提出弹劾,并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监察院的作法引发众怒,多个检察官团体声援陈检,连法务部也发声明「不容监察院以弹劾的方式介入处理」。全案在陈隆翔的请求下,职务法庭公开审理

提出弹劾的高涌诚出庭时,胪列陈隆翔的12大疏失,强调自己是依法接受陈情而调查、弹劾,并无特定政治立场。至于陈隆翔则在庭上陈述,指称特定监委为达目的,机关算尽,滥用弹劾权力,让人遗憾;他请求法院详察,给他一份迟来的正义,并请求将本案判决书提供给监察院监案委员纪律委员会,或即将挂牌的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以究明本案是否有重大违纪,或有监察相关法规的疏漏,谋求解决之道。

职务法庭于30日宣判,最后认定陈隆翔本于职权所作之缓起诉处分并无疏失,不构成《公务员惩戒法》任何需惩戒的事项,最后决议让陈隆翔不受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