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翁色影师性侵18岁小模 辩对方幼时吃蟑螂

色影师性小模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事业有成的70岁彭姓男子,退休后担任业余摄影,他自2014年起,多次约出当时17岁外拍女模拍照。2015年间,彭男借口邀小模到欧洲外拍,将小模骗到信义豪宅中,一进门就问对方「满18岁了吗?」「那就可以爱爱了啰」,性侵得逞。彭男被逮后,还辩称对方幼时被母亲蟑螂精神错乱供词不可信。但最高法院采信一二审见解,27日将他判刑4年定谳。

判决指出,彭男退休后玩摄影,某次外拍活动后,认识当时年仅17岁的外拍女模小蔓化名),并自2014年10月起,多次约小蔓外拍。不管是泳衣内衣系列,双方全都合作愉快,每次都给5000到6500元的酬劳。直到2015年10月,彭男约小蔓到欧洲外拍,承诺买单所有的旅费,还传机票订位照片取信对方。彭男这时又约小蔓外拍内衣系列,小蔓不疑有他,搭上彭男的车,进到彭男位在信义区的独栋豪宅内。

但彭男一进门,就问小蔓「满18岁了吗?」小蔓答是。彭男随即说:「那就可以爱爱了啰,我喜欢你很久」并说将送小蔓手机汽车,要求发生关系。小蔓明确拒绝,但彭男仍应上得逞。小蔓被侵犯后,随即传简讯男友「我被那个了,我很脏」。男友教她先用手机GPS定位,再记下彭男车号,到警局报案。彭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彭男辩称双方情投意合,是因为小蔓要求他买全新的iPhone手机,两人才发生关系;另外他还说,小蔓患有精神疾病,还说自己幼时被母亲喂食蟑螂,供词不可信。但法院根据验伤报告、男友供词等其他证据,认定彭男确实违反小蔓意愿而性侵。一二审均将彭男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其中二审高等法院认为,彭男自称法律研究所肄业,知法犯法,枉顾小蔓对其长久以来之信任,竟以对年仅18岁、涉世未深的小蔓性侵得逞,侵害小蔓性自主决定权。又彭男犯后矢口否认犯行,迄今未达成和解,丝毫未见悔悟之心,因此维持一审的4年刑度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