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无套性侵18岁夜市摆摊女:下体好臭颜色黑

女方供称,因为想快点回家又害怕,才会半推半就之下发生第2次关系。(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18岁女子小婷化名)透过手机软体认识28岁林姓男子,相约后遭到男方性侵。双方一路缠讼到更一审法官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林男也从无罪变成3年10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小婷2013年透过手机软体认识离婚的林男,两人相约到士林夜市。林男原本提议到山上夜景,但女方以山上很冷为由拒绝,他就直接开往摩铁强行性交,甚至不听对方的哀求,执意内射。他完事后进入浴室,没想到不久后又跑出来要求第2次,女方半推半就下发生关系,但他借口「我教你口交」,硬把生殖器塞入对方嘴内

小婷事后向朋友哭诉并报警开庭时出示林男的道歉简讯我会好好疼惜妳」、「我不应该不听妳的射进去」,为证;林男则是坦承有性交,但女方是因为被说「下体很臭」、「颜色很黑」不开心才提告。

一审法官认为林男性罪证明确,判3年10月;但高等法院却认为女方说法有疑虑,不仅从头到尾都没有向房务人员求救,被问及相关问题只说第一次和网友出来很紧张,因此改判无罪。最高法院却认为仍有疑虑,撤销发回;更一审则出现判决大转弯,认定林男有犯罪,驳回上诉,维持3年10个月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