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18岁女网友 强辩:她被我骂下体臭所以提告

台北林男女网友见面,却将她载到摩铁性侵。(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28岁林姓男子手机通讯软体以「Latte」为名,2013年7月结识一名18岁女网友,该年12月10日将她约出见面,本来说要去阳明山上看夜景,他却将车子开到北投区汽车旅馆,将女网友性侵得逞,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于2014年12月30日判处3年10月徒刑

根判判决书,被害女子出社会半年,从事卖饰品工作案发当晚在三重区与林男碰面,先坐他的车到士林夜市东西,买完后就被载到汽车旅馆,她表示不想进去、要回家,林男仍将她强拉下车、推到床上,她虽不断抗拒,仍被对方生殖器放入下体,由于她见林男不断大吼、用力拍打床铺,害怕他情绪失控施暴,只好配合,隔日凌晨1时离开,随即在友人的陪同下验伤报案

林男到案后辩称两人是合意性交,还认为是因为他当时嫌原告下体味道很臭、颜色很深,据此质疑她卫生习惯不佳、交友关系复杂,她才恼羞成怒提告。但法官审酌林男事后传讯「能不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愿意就回答我,不愿意就沉默吧,我不会再烦你」、「我会好好疼惜你的,我知道我不应该不听你的射进去」等求饶话语,判定两人并非合意性交,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