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怪法:被拒绝后继续追3次以上触法

韩国规定,被拒绝后还继续追求,超过3次将被法办,此为两性示意图。(图/翻摄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韩国警察厅11日在警察厅公告部落格公告,如果对方已明确拒绝,若还是提出过3次的见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为罪犯加以制裁

这个规定已经在3月22日就开始实行,韩国警察有鉴于近年来异性变态追踪频传,甚至发生因为被对方拒绝而造成对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胁。比如用手机简讯、打电话和跟踪等方式骚扰对方,导致对方产生恐惧感,以至于女性不断要求警方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这条法律规定,在对方表明拒绝之后,若对方还是锲而不舍提出要求,则可以被当做变态跟踪行为。即使不到3次,只要造成对方恐惧不安报警处里后,仍然不停止,也同样视为犯罪。但如果没有明确拒绝,那么追求者都不算触法

这个规定引起很大回响赞成者认为法律能遏止变态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安全。然而反对人士则质疑,为什么求爱必须要被数字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