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阿伯爽一下」强扯性侵 母男友辩:收下3千就代表她同意
▲沈男性侵女友女儿民事部分判30万定谳。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嘉义一名少女小花(化名)请母亲的沈姓男友开车载她到嘉义县竹崎乡参加面试,结束后竟遭对方「给阿伯爽一下」性侵得逞,之后被迫收下3千元现金的封口费。刑事部分,一审法官依强制性交罪重判7年4个月有期徒刑、二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目前上诉三审中;民事部分,法官判沈男须赔30万元给小芬定谳。
判决书指出,沈男与小花的母亲是男女朋友,2017年4月11日由沈男开车送小花参加面试,结束后2人决定出去玩,没想到期间沈男竟然伸出狼爪,没经过女方同意就伸手摸胸,甚至不顾对方激烈反抗,强行抬起她的双脚性侵得逞,接着塞了3千元装做什么事都没发生便开车返家。
小花事后用LINE向姊夫求救,由姊姊陪同报警,全案因而曝光。她哭着说,「我有喊如果再用我,我就跳下去,不然就拿棍子打自己,但他还是没有停下来,而且越扯越大力。他自认对我很好,还声称哈很久了,摸一下没有关系。」经嘉义基督教医院验伤,小花不仅触女膜有3公分血痕,就连鼻子也有打伤痕迹。
不过沈男始终辩称,小花已收下3千元表示同意性行为,因此不算性侵她。案经一、二审,刑事部分沈男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目前审理中。另民事部分,一审判沈男需赔偿慰抚金30万元;上诉至二审后,法官认为小花会收下3千元并非同意性交,而是视它为零用钱,因此不采信沈男说词,判他须赔30万元给小芬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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