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你做爱不戴套的那种」 制造商通奸女业务…纸条露馅

杨男和廖女通奸,因一张「想和你做爱不戴套的那种」纸条露馅。(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已婚的杨姓制造商人因业务往来,认识另外一间公司的廖姓女业务,两人进而交往嘿咻;杨妻发现丈夫在纸条写说「想和你做爱不戴套的那种」,发现他的婚外情,对两人提告通奸,后来对他撤告。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刑廖女4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2012年11月,杨妻偶然发现丈夫随手书写纸条上记载,「想和你做爱不戴套的那种」、「你是故意的Why」等文字,曾质问他是否外遇,但对方当时称是对外召妓,无法确定外遇对象为廖女。

根据判决,杨妻后来问廖女的同事,该同事说廖在杨男去日本时,也有去日本玩,她才确定廖是丈夫的外遇对象,并在2013年5月提告。

廖女坦承,因业务往来关系结识杨男进而交往,并到台北市一间五星级饭店发生性行为,矢口否认有何相奸犯行;她辩称不知杨已婚,是在杨父住院后才知杨已婚,且没在另外3个地点嘿咻。

但杨男说,曾拿太太小孩照片给廖女看,她就应该知道他结婚;他也曾发电子邮件给她,「很想妳,昨天我老婆狂打电话来,说到彼此都疲惫了,他还是不了解我的对本质上的看法,但她已经被我要离婚的态度吓到。」

男友人作证说,杨曾和廖女入住他的空房,他曾看过两人一起洗澡和睡觉,就像男女朋友,「住宿期间,我于夜晚偶尔起来也会听到房间发出做爱呻吟的声音,及被告的叫床声,类似啊啊啊的声音,时间大概持续1 分多钟,是有频率的持续1分多钟。」

法官认为,被告明知杨男有配偶,仍浸淫于性爱愉欢,未能自我约束而纵放情感与其相奸,不仅妨碍告诉人的婚姻圆满,且其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法官说,被告迄今未向告诉人表达歉意,亦未赔偿告诉人的损害,足认其犯后态度不佳,毫无悛悔之意,因此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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