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吞曲棍球风波延续 监委要查检察官

原本各界以为这场曲棍球风波已经尘埃落定,不料最近传出有监察委员竟申请调查检察官是否「违法循私」,继9合1选举前约谈承办该案的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后,最近更将约谈彰化地检署检察长黄玉垣等人,厘清当时为何未对林沧敏作成不起诉处分,据了解,彰检为配合监委调查着手整理资料,忙翻天。

彰检在当时的缓起诉处分书指出,彰化县曲棍球协会李姓秘书长、张姓选手培训小组召集人兼教练,在民国101、102年度分别向行政院体委会、教育部体育署申请曲棍国家代表队的集训及国外比赛培训补助经费,涉嫌共同伪造选手的住宿、膳食、零用金等单据,侵吞补助款共500多万元。

但李秘书长事后将侵占的款项缴回,且为圆谎,即涉嫌伪造不实的单据等,制作「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支出凭证黏贴存单」,函复体育署。全案事后有人向廉政署检举,经调查后移送彰化地检署侦办。

当年由陈姓检察官侦办此案时,李姓秘书长和张姓教练都认罪,检察官认为两人涉嫌《共同侵占》、《伪造私文书》等罪,但最后都作成缓起诉,并依规定送台中高分检,高分检驳回而确定。

事后彰县府不服声请再议,并追加林沧敏为被告。彰检受理分案改由蔡姓检察官侦办,至于县府再议部分台中高分检认为依法不合而驳回。而蔡姓检察官侦查后,认为没有任何事证可以证明林沧敏涉案或知情,作成不起诉处分 ,也依职权送二审,台中高分检驳回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