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段宜康吞曲棍球案」檢察官失敗 監察院:不上訴

监察院表示,将不再针对弹劾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侦办民进党前立委段宜康曲棍球一案失败而上诉。图/报系资料照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侦办民进党前立委段宜康曲棍球案后,于2019年遭监察院以办案「严重疏漏」为由弹劾,惩戒法院判陈不受惩戒,监院二度弹劾,惩戒法院今仍判不受惩戒,监院遭蓝营批「二度追杀」。监察院回应,二度弹劾合法有据,职务法庭只是认为陈隆翔「未达惩戒程度之情节重大」,并非没有违失,希望陈能自我检讨,不过为平息纷扰,监察院将不再上诉。

监察院指出,职务法庭认为本件移送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也没有「惩戒权耗尽」,职务法庭肯认为监察院再次弹劾属合法有据,外界所称监察院二次弹劾系违法追杀云云,并非实在,盼社会大众勿再以讹传讹。

监察院表示,无论111年度惩字第7号判决或前次108年度惩字第2号判决,均认为陈隆翔检察官办理该案有所疏失,此次判决更指摘其「难认已尽发现真实的义务而有违失」。惟仅是因职务法庭认为其情状「未达惩戒程度之情节重大」而未予惩戒,并非外界所称陈隆翔检察官无任何违失而遭政治追杀,期盼大家对此有正确认识。并期待陈隆翔检察官能就二次均被职务法庭认定办案违失一节深自检讨,切勿以结果未受惩戒而自认完全没错。

监察院说,陈隆翔指称本案弹劾有政治因素一节,不过陈于2020年3月20日开庭时确认,监委高涌诚于约询时并未说过:「本件调查案,就是段宜康委员所提出,难道我们不用给他交代吗?」及「为了使曲棍球案能翻案重启侦查,我们想了很多方式,只好以承办检察官违法失职为由,进行弹劾」等语,盼大众不宜无端揣测。

监察院最后表示,惩戒法院对两次弹劾均认合法,监察院依法提出违失弹劾再由职务法庭确认是否属情节重大,乃为所应为,并无不妥。至于本案未达情节重大而未予惩戒,核属职务法庭确立司法人员行为及办案基准之自律机制,本院予以尊重,为期平息纷扰,将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