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7军士官裸身露鸟喝花酒 同袍偷拍检举无罪理由曝光
海军7军士官裸身露鸟喝花酒,同袍偷拍检举无罪理由曝光。(翻摄中天新闻)
海军192舰队大台军舰黄姓上尉等7名军士官,在任务结束后前往高雄市某家KTV酒店喝酒狂欢,期间还裸身露鸟,未料遭到同袍拍摄后向上级检举,不雅影像也流传于网路,导致7名军士官遭到记过汰除,但同袍认为摄影的彭姓上士涉嫌妨害秘密提告,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彭员是为了搜证不法才进行侧录,判彭员无罪。
据了解,这起发生在2019年元月的风纪案,是大台舰黄姓上尉等人在任务结束后,集体前往KTV狂欢,并找传播妹陪酒,有士官脱光衣服和小姐狂舞,被录影后遭到检举。
海军接获检举后调查属实,将舰队长申诫两次、战队长记过1次;舰长、副舰长、辅导长及士官督导长记过两次。涉案人员7人:黄姓上尉、彭姓上士,大过两次并检讨汰除;陈姓士官长、李姓上士、杨姓上士、曾姓中士、翁姓中士,各核予大过1次并检讨汰除。
根据判决书记载,虽然彭员在未经告诉人同意在该地点拍摄影片,且彭员坚词否认有何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犯行,强调是依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第31点规定,只要涉足易肇生危安有女陪侍场所就属于风纪违失的行为,也会构成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5条第14款所规定其他违失行为。
彭员依据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第61点规定鼓励勇于检举不法,是因同袍违反部队长官之命令及前揭规定而前往有女陪侍的场所,公务人员本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因此坚持自己是为搜集证据举发而拍摄。
彭员向法官表示,他认为同袍在影片中的行为比较严重,若未即时录影搜证,机会稍纵即逝,无法即时保全证据,所以手段具有必要性,亦无从依通讯保障监察法等规定,由职司犯罪侦查之公务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讯监察,且他要维护之军纪显大于同袍之私益,而且他与同袍素来相处不睦,积怨已久,更可证明并非为了好玩才无故窃录本案影片,而是终于有机会可以检举同袍。
法官审酌,彭员当时并非广泛拍摄当时在包厢现场之所有人,而是仅拍摄告诉人当下脱衣至裸体之过程,且拍摄时间甚为短暂,并非全程录影,应认被告为达其检举目的已采取侵害较小的手段。且彭员拍摄本案影片所侵害隐私程度,与此所维护、端正国军风纪之国家公益,所欲保护之法益必要性优于告诉人隐私权遭些微侵害而须被保护,认彭员拍摄本案影片为有法律上正当理由,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