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士停路边被刮花 路人挨告却判无罪理由曝光
罗姓男子行经宾士车,但从监视器画面无法辨识他是否拿不明物品刮车,判决他无罪。(翻摄画面)
陈姓女车主2020年10月将爱车停在北市环河南路三段的停车格,取车时惊见左前门、左叶子板出现刮痕,经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罗男摇摇晃晃经过车边,怒控罗男毁损罪,但罗辩称,当初为了息事宁人,才会在派出所与车主谈和解,但经地检署起诉后,他看到画面,并没拍到他手持物品,否认刮车,士林地院去年底判他无罪,全案已上诉高等法院。
起诉指出,罗男前年10月21日凌晨,步行经过环河南路三段,持不明尖端物品,沿路刮伤陈女的宾士车,并依毁损罪起诉。法院开庭时,罗男辩称,画面中的人确实是他,但并没有拿东西刮伤车子,当初是想花一点钱就不用上法院,那一阵子精神状况不好,不想烦恼事情,事后看影片,手上并没有拿任何东西。
陈女说,后来看到监视器,发现罗男经过她的车子旁边,手有往前挥舞,认为是罗男拿东西刮她的车子,导致他的烤漆、钣金受损。
法官勘验影片,发现罗男行经陈女以及另外谢男的车辆旁,右手左、右摇晃,陈、谢并没有亲眼见闻,看到罗男刮损他们的轿车,也无法确认是否有其他人,毁损他们的车辆,至于手持不明物体刮伤车辆,是自己的推测,也无法补强其他事证,认定无法辨识罗男是否持有不明物体毁损轿车的动作,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