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怪男晃过宾士车惊现刮痕 法院1理由判无罪
一名罗姓男子前年10月涉嫌刮伤陈女的车,遭检方起诉后,法院判无罪。(图/Shutterstock)
陈姓女子前年将宾士停放在台北市士林区一处路边停车格,取车时发现车身有刮痕,警方追查出刮车的罗男,检方依违反毁损罪起诉,士林地院一审认定,监视器画面未拍到罗男手上持有物品,判无罪。可上诉。
检警调查,罗男2020年10月21日凌晨0时许行经社子、士林区环河南路三段,手持不明物体刮伤陈姓女子所属的宾士车左侧车体,行为已构成毁损罪。
罗男在审理时辩称,他并未拿东西刮伤宾士车,一度认罪是因为当时身心状况不佳,不想烦恼,凑巧事发当晚喝醉,他误以为自己喝酒误事,才打算花小钱赔偿了事,结果事后查看监视器影像,才发现自己手上没拿任何东西,实在不可能刮伤车。
陈女则表示,监视器画面中明显拍摄到罗男经过车旁时,手部有向前方挥动,不同于常人行走姿势,才怀疑罗男是刮车凶手。
士林地院法官勘验证据,认定监视器只拍摄到罗男行经遭刮的车辆,并没确切拍摄到罗男手上持有物品,故难认定罗男涉犯毁损罪,且罗男起初愿意和解仅是想息事宁人,亦无法成为定罪依据,判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