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男闯平交道吸胶挥手!害2列车急煞停驶 法院判无罪理由曝

▲男子站在栅栏旁吸胶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法官判不起诉处分。(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1名陈姓男子骑脚车,闯越平交道将栅栏擡起,人却站在栅栏旁挥舞吸强力胶,2列火车还因此共急停39秒才恢复通行,被检方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法官审理认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他以「人挡火车」,或以「人加脚踏车挡火车」的方式致火车危险或翻覆,因此判处无罪。

判决书指出,案发于2023年8月2日早上11时左右,陈男骑着脚车准备通过永靖乡中央路铁路平交道(基起232K+731M),无视遮断杆已放下,伸手将遮断杆擡起进入平交道,花了20秒才通过,并将脚踏车停在遮断杆前的网状线区,适时远方火车驾驶发现煞车,一度停驶13秒才又通行。

后来过了3分钟,平交道警铃又响起,陈男再度钻进平交道内,然后拿起手上塑胶袋吸食强力胶,手还不断挥舞,远方火车驾驶见状赶快鸣笛煞车,停驶26秒,直到有2名用路人将他从平交道拉出来,火车才恢复行驶。检方认为陈男可能会让火车因撞到他而产生出轨、翻车等意外,讯后依刑法第184条第一项,致生火车往来危险罪嫌起诉。

被告辩称,我只是进去平交道里面,并没有站在铁轨要阻挡火车的意思,只是想看火车,我当时一边吸强力胶神智不清,我挥手是叫火车过去,一边骑脚踏车回家,辩护人辩称,陈男当时只是要看火车,不知道他的行为会造成火车撞击,导致火车出轨或倾覆。

法官审理指出,被告虽然于案发时,徐步缓慢通过平交道,站立在铁轨与遮断杆间之区域对着通过火车挥舞手势,亦没有再次回到铁轨长期逗留,且台铁函复,2趟列车重量约320吨,即便是「人加脚踏车」,发生撞击不会导致火车出轨翻覆。审酌,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被告试图以「人挡火车」,或以「人加脚踏车挡火车」的方式致生火车往来之危险,显然是出于被告的「重大无知」,在无足够证据判处无罪。

台铁公司表示,本案虽未造成本路设备及人员直接损害,仍造成延误旅客时分及火车急停之风险,该行人擅闯平交道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0条规定,将移请铁路警察局查处,本公司呼吁用路人、车辆,应遵守通过平交道相关规定办理,以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