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违规搜索」闯房开包包!大麻男获判无罪 法官理由曝光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新北警方日前在板桥摩铁进行临检勤务时,发现一名洪姓住客毒品前科,未经过洪男同意,就进入洪男的房间且擅自打开其包包,最终查获一包大麻。洪男最初被判刑2个月,他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判定,警方违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毒品无证据能力,且未有其他证据补强,因此改判洪男无罪,不得上诉。

▲新北男持大麻被逮捕,警方违反法定程序在先,他最终获判无罪。(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根据高院判决书指出,新北警方2018年10月在板桥某摩铁进行临检勤务,发现洪男曾经因为持有毒品被强制勒戒,随前往洪男入住的房间敲门,待洪男应门后立刻说「方便上去看一下吗」、「可以看一下吗」等,接着就迳自进入房间、搜索洪男的包包,最终在包包内查获一包大麻。

洪男被检方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起诉,被简易庭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出庭时表示,他应门时仅披着浴巾员警当时同意他先穿衣服,但却「未经同意」一群人趁隙进入房间,接着又「未经同意」同意打开他的包包。

洪男说,员警发现大麻后,随即将他逮捕带回派出所,接着制作笔录时拿出「自愿搜索同意书」给他签名,由于他当时已经失去人身自由,担心若不签名会遭到不当对待或刁难,最后才同意签名。他认为,警方违法进入房间搜索,查获的物品应没有证据能力。

▲警方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洪男隐私进行搜索,因此查扣的物品没有证据能力。(图/翻摄自123RF)

新北地院一审合议庭认为,警方没有取得搜索票、也没有《警察职权行使法》相关依据,加上洪男非被告犯罪嫌疑人通缉犯现行犯等,应无启动搜索或紧急搜索之权力,纵使洪男最终让警方进房,也应是震慑警方压力或服从权威,难认出于真挚之同意。

合议庭法官认定,警方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洪男隐私进行搜索,又依违法搜索取得毒品证据,确实有依「临检之名,行搜索之实」疑虑,为遏止违法取证之风气,促使警方遵守法律程序、保障人权,以查扣物品无证据能力,改判洪男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二审2021年1月审理案情,认为检方无法拿出新证据补强,没有证据证明洪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驳回上诉且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