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安南医院丢包命案!开枪男判刑23年 国民法庭判决理由曝光

徐姓男子被男子林泽峰开枪后,载往台南市立安南医院急诊室门口丢包,事后伤重不治。(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发生的台南安南医院丢包案,台南地院历经9天的国民参审程序,7日晚间8点多宣判,林泽峰被判处徒刑23年,林昱凯无罪。其中,国民法庭在判决理由中,还特别列举3大从重因素及5大从轻因素,作为林泽峰的判刑依据。

国民法庭指出,林泽峰承认持有改造手枪及子弹,以及开枪射杀徐男,但否认持枪抵住对方胸口开枪,辩称是相隔1个汽车宽度的距离射击最后一枪;然而,根据法医师出具的鉴定书及到庭说明,认定林泽峰是持枪抵住被害人胸口射击最后一枪,因此杀人罪部分重判徒刑19年。

国民法庭还认为,徐男所受「入口处有灼烧痕迹」、「入口处无火药刺青(子弹进入皮肤,与皮肤接触时,所产生的火药反应,属于非接触性且近距离枪伤的特征)」,加上子弹造成体内「入口小、中间大、出口小」的伤势,符合接触性枪伤特征。

同时,林泽峰开枪后离开再返回案发现场,随即抢下徐男载往安南医院的行为,目的是将其尽速送医,并非为了延迟或阻断对方接受救治。

国民法庭强调,林泽峰直接故意抵住胸膛枪击徐男剥夺其生命,造成难以回复的结果,并使被害人家属承受无尽的伤痛;量刑前社会调查鉴定报告也认为,林泽峰具有反社会性人格,有高度再犯可能性;林泽峰接受量刑前社会调查时,曾提及「再次发生仍会开枪」而呈现的犯罪后态度,在在都是该法庭从重量刑的因素。

另外,量刑前社会调查鉴定报告指出,林泽峰于成长过程中,因家庭及校园的负面成长经验,形塑他以暴力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他于行为后旋即将徐男送医,曾经尝试弥补恶行;案发之后携枪投案,且大致上配合调查并承认犯罪;量刑前社会调查鉴定报告表示,如果经过长期的心理治疗及辅导,仍有改善行为的可能性;接受量刑前社会调查鉴定时,林泽峰曾陈述「知道没有资格剥夺他人生命」的态度,均为国民法庭从轻量刑的因素。

至于林昱凯部分,国民法庭也说,不能充分证明林昱凯与林泽峰有共同持有手枪子弹并杀人的意思,呈现在法庭的证据,也无法证明林昱凯有帮助林泽峰犯罪的意思,因此决定判处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