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双警命案开庭!激辩「判死刑关键公约」 11月23日宣判

去年8月22日发生的台南双警遇袭命案,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31日开庭审理时,检辩双方激烈攻防,争点集中在被告林信吾的犯行,是否符合联合国国际人权2公约所定的情节最重大之罪,足以判处死刑。(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8月22日发生的台南双警遇袭命案,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31日开庭审理时,检辩双方激烈攻防,争点集中在被告林信吾的犯行,是否符合联合国国际人权2公约所定的情节最重大之罪,足以判处死刑。双方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谕知11月23日上午11点宣判。

今天上午开庭审理时,合议庭花了不少时间提示证据,其中包括重要的嘉南疗养院对被告林信吾的精神鉴定报告及量刑鉴定报告。2报告显示,林信吾有重度酒精障碍,但在犯下杀警犯行时,辨识、行为能力均未减损,家庭也无法提供任何支持,有高度暴力再犯机率,检辩双方对多数证据都不争执。

检方认定,林男买刀预谋杀人,还主动攻击执勤中的员警,下手更是凶残,员警受伤倒地也没有救护,已属情节最重大之罪,应该判处死刑。死者家属也出庭泣诉,案发至今1年多,仍经常忆及此案的画面,让他们十分痛苦,并质疑为何犯错的是被告,却要家属承担无止尽的痛?要求法官尽快判死。

家属律师更强调,被告虽自称接受判死,但在审理过程中,却一再企图卸责、脱罪,也没有弥补家属、修复关系;鉴于对方先前曾犯强盗罪被判刑7年多,国家机关已经给予他调到外役监服刑的自新机会,他却犯下更严重的杀警案件,显然已无教化的可能性,应该判处死刑。

被告林信吾在审理过程中,多数时间都发呆、眼神下望,尽管曾2度向家属道歉,并表示后悔,还自认罪有应得,应该判死,但却不被家属接受。

不过,林的辩护律师则主张,此案属偶发性案件,被告购买作案用的弹簧刀只是为了防身,并非预谋杀人,加上犯案原因是受到员警对他喷辣椒水的刺激,才一时气愤杀人,且有重度酒精障碍,犯案前也曾喝酒,有酒瘾亦属精神卫生法中的精神疾病,请求法官参酌刑法59条减轻其刑。

据了解,去年8月22日上午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权派出所员警凃明诚、曹瑞杰追捕窃车嫌犯时,偷车的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竟残忍持刀狠杀2警17刀及38刀致死,震惊全国,林男也在逃亡17小时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