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大楼倒塌2.8亿国赔案 台南市政府免赔!判决理由曝

台南维冠大楼倒塌,刘姓受灾户等人对台南市政府工务局提出近2.8亿元国赔案,台南地院判台南市政府胜诉。(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针对刘姓民众等29人因维冠大楼倒塌提出国赔案,要求台南市政府、市府工务局赔偿近2亿8千万元,台南地院29日上午11时宣判,判决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按请求金额比例负担。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指出,针对刘姓原告等29人,因维冠大楼倒塌对台南市政府工务局、台南市政府提出国赔案,请求合计2亿7889万元,台南地院29日上午11时宣判,判决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诉讼费用按各原告请求金额比例负担。

法官指出,原告主张维冠大楼于建造过程中,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有到现场实际勘验义务,却未实质到场勘验,违反当时建筑法第56条、第58条规定;又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审查核发维冠大楼使用执照时,未能依据图说实际勘查,致未发现A、B栋1楼至4楼间之隔户墙拆除或未予施做,亦违反当时建筑法第70条规定;另维冠公司申请维冠大楼建造执照提出之结构计算书,仅有建筑师签证未有专业技师签证,也违反当时建筑法第13条第1项规定,被告均为本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对原告连带负担本件国家赔偿责任。而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请求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金额共278890,000元。

台南市政府抗辩称,工务局为核发建筑及使用执照业务之承受机关,依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项、第3项规定,台南市政府并非本案之赔偿义务机关。又就建筑技术之审查,系由建筑师或建筑师及专业工业技师签证负责,建筑法第56条规定系属备查性质」,即主管机关无须实质审查建筑技术之内容,仅须为行政管理之形式审查,工务局就是否予以实质审查并到场勘验有裁量权,而非查验之义务机关,维冠大楼于建造过程中,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并无必须到现场实际勘验之义务,显无违反当时建筑法第56条、第58条之规定。

维冠大楼A、B栋1楼至4楼隔户墙之施作与申请使用执照之竣工平面图相符,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于审查核发维冠大楼使用执照时,并无违反当时建筑法第70条之规定。维冠大楼兴建之81年、82年间,当时之建筑物结构工程签证制度,主管机关尚在研拟之中,而于84年订定发布「建筑物结构与设备专业工程技师签证规则」之前,并无任何结构工程技师之签证规则得供遵循,当时就建筑物结构工程部分,开业建筑师亦得办理,并非仅限结构工程技师。

维冠大楼以系争结构计算书申请建筑执照,虽仅有建筑师之签章,并无违反建筑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纵认工务局在行政流程上有任何疏失之处,尚难谓与维冠大楼倒塌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监察院对于内政部提案纠正之理由,多半系侧重于对于建筑法规中关于审照及施工勘验相关制度之设计不当之部分,且似未就被告台南市政府于维冠大楼审查建造执照及施工勘验之部分有何违法或疏失为任何具体之指摘,应系侧重其身为主管机关之行政责任,可知监察院对于台南市政府核发建照之过程并无认为有何违法失职之处。

基于行政与技术分立原则,原台南县政府工务局依法仅负形式审查责任,所属公务人员于审查核发建造执照及使用执照,均系依法办理而无任何故意不法侵害人民权利之情事,原告所提建造执照「预审申请书,并非建造执照申请书,不足以证明核发建造执照有疏失。

法官认为请求之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工务局,并非台南市政府,原告请求台南市政府连带负担本件国家赔偿责任,与法不合。另,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就维冠大楼兴建当时建造执照及变更设计建造执照之核发,仅须就规定项目为审查,其余有关建筑技术项目系由建筑师或建筑师及专业工业技师签证负责,于维冠大楼建造之施工过程中,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并无必须到现场实质勘验之义务,因此其实际上未到场勘验,并未违反1984年11月7日修正公布之建筑法第56条、1976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建筑法第58条规定。

完工后的维冠大楼,与其变更设计之图说相符,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所属公务员办理维冠大楼使用执照之审查及核发,已到场勘验与设计图样相符后始发给使用执照,并无违反1984年11月7日修正公布之建筑法第70条规定,原告无法证明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所属公务员有何怠于执行职务情形

原告主张被告于核发维冠大楼建造执照及使用执照之过程存有诸多缺失,均为导致0206地震来袭时,维冠大楼耐震力不足应声倒塌,造成死伤人数众多之原因,被告确有违法失职之行为,应连带给付原告如总附表所示的损害赔偿金额云云,要属无据。

法官强调,台南市政府并非本件赔偿义务机关,自不负国家赔偿责任。又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所属公务员在审查、核发维冠大楼之建造执照、变更设计建造执照及使用执照之过程,依现存卷证,并无任何故意、过失之不法或有怠于执行其依法所应执行职务之情形,则承受改制前台南县政府工务局建筑管理业务之工务局,亦不负国家赔偿责任。

台南永康维冠大楼2016年因南台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刘姓民众等29人因维冠大楼倒塌提出国赔案,要求台南市政府、工务局赔偿2亿8千万元,台南地院29日上午11时宣判,判决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台南市长黄伟哲在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表示,维冠大楼事件是个悲剧,这是社会大众都认同的事情,国赔案的请求基础涉及公务员是否有疏失,是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现在法院已经有个认定,对此他表示尊重。

黄伟哲强调,即便如此,我们整个社会,不管是民众还是市政府单位,对于受难家属的生活辅助、经济需要,都会排在最优先的位置去关怀他们,从过去的赖前市长、李前市长,到现在的市府,每个人都是尽全力协助家属,希望争取更多、做得更好。他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对家属的关心他保证永远都在。

至于维冠大楼的重建,都发局表示,重建的新大楼预计在今年6月前完工,年底前可取得使用执照及完成水电申请,住户最快可在年底前入住。(更新于15时8分,补充黄伟哲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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