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兴案杀害台渔民于理无据 菲判海防队员有罪

马尼拉地区初审法院今天宣布广大兴案判决。判决书指出,被告没有提出任何理由,可以合理化他们杀害被害者的行为,判决8名开枪的菲律宾海岸防卫队员杀人罪成立。

广大兴案事发至今6年多,经多次开庭,马尼拉地区初审法院法官雷耶斯(Eduardo Ramon Reyes)上午宣读判决表示,8名被告有罪,刑期为8年又一天到14年8个月又一天,被告全体另须支付5万披索(约新台币2万9700元)民事赔偿和5万披索精神损害赔偿

初审判决并未指明每一名被告的确切刑期。根据菲律宾刑法,杀人罪刑期为12年又1天到20年。

雷耶斯在判决书表示,如果受害人因被告的蓄意行为而死亡,即可推定被告的杀人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没有杀人意图,杀人罪仍旧成立。

雷耶斯说,这起案例中,被告追逐广大兴28号时,以高速武器射击这艘船只;由此,检方已明确确认(clearly established)被告的杀人意图。

之前开庭时,菲律宾国家调查局弹道测试发现,海岸防卫队15把涉案枪枝中,船上留下的弹壳由春田(Springfield)M14步枪、7.62口径步枪和白朗宁(Browning).30口径机枪射出。

8名菲国海防队员对广大兴28号共发射108发子弹

判决书说:「被告并未提出任何可宽宥的情况(extenuating circumstance)在法律上合理化他们杀害被害者的行为。」

法官指出,被告合谋意图杀人,在法律上无法合理化杀害受害者的行为,以不偏不倚的立场来看,以杀人罪将被告定罪道德确定性(moral certainty)无庸置疑。

不过,判决出炉后,被告律师莫雷诺(Rodrigo Moreno)接受菲国媒体访问时,态度强硬表示:「大家不要忘了,这艘台湾渔船从菲律宾窃取(渔获),这是(被告无罪)最重要的理由。」

律师奎尔(Santiago Quial)则说:「他们(海防队员)只是执行公务,我们今天就会提起上诉。」

他表示:「这对菲律宾人是很悲伤的一天。这些台湾渔船在菲律宾海岸盗捕,他们(海防队员)只是做好海岸防卫工作,保护我们的领海。」

2013年5月9日,菲律宾巡逻艇台菲重叠海域射击台湾「广大兴28号」渔船,船员洪石成中弹身亡,开枪的菲国海岸防卫队人员被控杀人罪,涉案人员包括据信下令开枪的指挥官德拉克鲁兹(Arnold dela Cruz)。

其中2人因试图呈交不实相关枪弹报告,被加控妨碍司法罪,但这起案件以另案处理,今天并未宣判

知情人士表示,菲律宾国家调查局在2013年8月7日公布的调查结果已经定调,8名海岸防卫队员触犯杀人罪,检方也以杀人罪起诉涉案人员,被告杀人罪成立是合乎情理与官方立场的判决结果。

然而,从菲国民众情感层面来看,与中国的领海主权争议仍吵得沸沸扬扬,被告律师不仅义务为被告辩护,更不顾被告意图杀人的事实,大打主权牌,对起诉海岸防卫队员的检察官和承审法官来说,舆论压力不小。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官虽认定被告杀人罪成立,但仍运用自由裁量权,判决被告最低刑期,加上被告律师已表明将上诉,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下,洪石成被害的正义何时才能伸张,目前看来还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