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开枪打死嫌犯 万华分局警员张景义获判无罪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万华分局警备队员警张景义,2013年在西门町追捕驾车逃逸的黎姓窃嫌时,朝车轮开了2枪,其中1发子弹击中黎男致死,遭到起诉缠讼多年,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判决无罪!

▲ 万华分局警员张景义值勤时开枪打死嫌犯被告法院,今天宣判。(图/记者杨佩琪摄)

事后黎男家属控告张员业务过失致死,北检2度处分不起诉,但都被高检署发回,北检今年认定张员开枪当下未达急迫性,有过失责任,将他起诉,黎妻与3幼子并求偿1400余万元。

张景义上午11时出庭聆判,听到法官讲出「无罪」2个字以后,张景义说「心中石头已经轻轻地放下」,至于死者家属、检察官是否要上诉,他表示尊重。

整起案件,地检署检察官曾经对张景义2度不起诉,但是遭到高检署发回,第3次侦办依据弹道重建报告,认为张景义都朝车轮开枪,可是,路边监视器未录到开枪当下的画面,反而录到张举枪那一刻黎在倒车,认定张景义开枪没有必要性,将他起诉,严重打击警方士气

检察官起诉认为,警械使用条例第9条规定「警察人员使用警械时,如非情况急迫,应注意勿伤及其他人致命部位」,认为张开枪时机未达到急迫性,却与黎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时,张景义始终否认犯罪,他在辩论庭重复陈述「我用枪时机有正当性」,另强调会赔钱给死者家属与认不认罪无关,「是要帮助死者的小孩,不是想用钱换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