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达连开12枪杀警夺2命 非预谋犯罪判免死
▲陈俊达连开12枪杀警民案经过2年的官司缠讼,最后被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判刑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
男子陈俊达2012年在台北市民生东路「易笛」钢琴酒吧楼梯间,连开12枪杀害正好休假的警员王重和及其友人杨家铭,一、二审都被判无期徒刑,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求处死刑,但被法官认为并非预谋杀人,且坦承犯行又深感歉意,不必判死,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定谳。
中山分局员警王重和在2012年4月2日休假日与友人杨家铭,应邀共同前往位于民生东路地下室的「易笛」钢琴酒吧捧场,却因故与不同包厢的陈俊达发生言语冲突,被酒吧少爷劝开。事后陈俊达被店内少爷告知对方有警察身分,他因为身上藏有枪械决定离开。
但没想到却在上楼时又与正要下楼的王、杨2人狭路相逢爆发另一波口角,陈俊达随即掏出身上的枪枝连开12枪,造成2人头、胸等处中弹,伤重送医不治身亡。陈俊达落网后供称,原本只是拿枪想吓唬对方,因为王重和对他开骂才不小心扣到扳机,不是故意打死人,而且当天是第一次开枪,事前完全不知道它会连发。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陈俊达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认为死者杨家铭母亲晚年丧子、儿子年幼丧父,两人皆遭逢莫大精神痛苦,判决陈俊达应赔偿包括扶养费、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923万元。
上诉至二审后,高院法官认为陈俊达明知对方是警察,却因为一时口角、推挤等冲突,公然持枪射杀,无视法纪、泯灭人性且罔顾他人生命;但考量他并非预谋杀人,且犯后坦承犯行并深感歉意,维持一审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等原判。检方再上诉至最高法院后,仍被依相同理由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