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犯射杀死4人 陈勇志免死定谳

21年前连续犯下枪击案造成4死的陈勇志,最高法院维持更三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定谳。(中时资料照)

头号枪击要犯陈勇志21年前陆续犯下3起枪击案造成4人死亡,他犯案后逃亡大陆9年前遭押解返台,其中他在台南路易十三KTV扫射致2人死亡部分,历审都将他判死,最高法院维持更三审判决,考量他犯后赔偿死者家属、透过宗教仪式忏悔消业,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1997年陈勇志犯下金钱豹夜总会枪击案造成1死,隔年他到台南路易十三KTV喝酒,因同包厢友人被殴打他开枪扫射致2死2伤,隔月他前往台中普罗酒店喝酒寻欢,因不满服务人员态度,他率众持枪扫射100多发子弹,造成1死1伤,他犯后逃往大陆长达12年。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及更审都将陈勇志犯下金钱豹、普罗酒店部分各判处2个无期徒刑,台南路易十三KTV部分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2015年最高法院将死刑部分撤销,2个无期徒刑部分驳回上诉、判刑确定。

陈勇志在台南路易十三KTV开枪造成2死部分,更二审判处死刑后被撤销,更三审考量他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接受佛法并积极忏悔消业,有教化可能,没有处以极刑必要,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陈勇志并非毫无悔悟之心,应非完全无 矫治、教化可能,其恶性未达应与世永久隔离之程度,将他判处无期徒刑,让他与社会隔离,可达成社会防卫之目的,因此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