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外婆等3亲属 嫌坦承犯行逃死定谳

犯下台南市南化弑亲案被告郭濬毅。(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男子郭濬毅因职棒签赌向银行借款欠钱,前年他偷窃外叔公财物被发现遭斥责,竟杀死叔公婶,还将打算报警外婆杀死,一、二审考量郭男坦承犯行并有悔意,死者家属未求判死,将郭男判处无期徒刑,郭提上诉但检未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39岁的郭男向银行借款30几万元,用于职棒签赌及购买运动彩券,但不到1个月全部输光,他再度使用信用贷款用于筹办婚礼及购买运动彩券之用,并向朋友借钱,因还不出钱信用破产,后来都以打零工领现金方式

去年5月10日郭男因为缺钱的经济压力,到叔公李清祥(77岁)的屋子后起意窃盗,但被对方发现予以斥责,他愤而持榔头攻击叔公头部致其倒地不能抗拒,他再戴上工作手套取得现金5000多元。

郭男打算离开时被婶婆李苏静(76岁)发现,他又用榔头攻击婶婆头部致死,住在隔壁的外婆李胡木哖(83岁)出来查看,声称要报警,郭持榔头攻击外婆头、胸部致死,将现场布置成遭外力侵入劫财的假象,再窃盗现金4000多元,警方据报后将他逮获。

郭的律师引用精神鉴定报告主张郭男有刑法第19条免除或减轻责任能力事由,但历审都认为郭杀人都是出于有意识的动作,且案发后故布现场为外力入侵劫财之假象、湮灭证据,没有免除或减轻责任能力规定的适用。

一审考量郭男犯后坦承犯行,表示悔悟,被害人家属与他都有亲属关系,均未提出告诉或求处极刑,对他判处死刑对其家庭及其他亲属势将造成更大伤害,以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决后,检未上诉、郭上诉遭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