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杀死2同乡 坦承犯行又有悔意逃死刑定谳
去年越南移工裴文宣日前深夜酒后,与曾发生冲突的同乡黄姓、武姓移工吵架后遭殴打,他持菜刀砍死对方;历审考量他非十恶不赦之人,所犯未达「最严重之罪行」,且坦承犯行有悔意,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裴文宣与武、黄同在台南市一家纺织厂任职,他与黄男间因工作关系素有嫌隙,去年1月15日晚间他酒后前往宿舍与对方理论而发生口角,黄随即电话联系武男,告知裴文宣酒后对其寻衅闹事,武男于是前往裴的房间找他理论。
裴男与对方发生争执,他从桌上拿起菜刀砍杀武男及黄男,他砍杀武男,致其多处穿刺伤,右侧血胸及气胸等伤害,裴转而追赶前方往女生宿舍奔跑之黄男,持刀朝黄砍杀,致黄左颈动脉断裂大量出血死亡,警方据报将裴男逮捕。
历审考量裴文宣因遭被害人共同殴打成伤,才起意报复,而非无端残杀无辜第三者,且他犯后坦承犯行,尚非毫无悔悟,不知自我反省之人,其恶性尚未达应与世永久隔离之程度,依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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