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10年!金城国中迁校工程 南市府强制开工

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市政府指出,经过10年的延宕,金城国中迁校工程,终于27日上午10时开工,由于该校地被新沙卡里巴摊商占用多年,导致迁校时程拖了10年之久,影响学生教权益,今天得以动工市府深感安慰,并期待全体摊商可以在11月底前自行拆除,让工程可以顺利进行,否则市府将依摊商的切结及承诺,进行强制拆除。

金城国中自民国92年规划迁校开始,学校的各项教学硬体需求,就受限于迁校的前提,而无法完整到位,这么多年来,学生超过15000人,都在受教权不能获得百分之百保障之下,困难地成长,相当不公平。今天的开工是多年来师生校友家长的殷切期盼,市府希望全体摊商都能以保障下一代受教权为己任,让迁校工程可以顺利进行。

市府强调,摊商一再提及「安置」及「赔偿或补偿」的二点诉求,本于依法行政原则,市府无安置义务,也无法赔偿或补偿。原海安路摊商当时均已领取征收补偿费,前台南市政府以金城国中预定地,提供摊商使用系私法关系,而不是征收的安置义务,也无租赁关系,所以摊商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缴纳给政府使用补偿金。另外,摊商请求核发拆迁补偿金或救济金也无法律依据,市府碍难办理

此外,民国 82年10月4日摊商即出具承诺书,表示愿意在学校设立时,自行无条件拆除将所搭建于该土地之任何建物,如未自行拆除,愿无条件由市府拆除。83年8月3日摊商又出具切结书载明:于该地欲建校时愿无条件自行拆除本商场之所有地上物并交回土地。逾期不拆者,同意由台南市政府强制拆除,并愿负担所需拆除费用。83年8月9日市府核发新沙卡里巴商场临时建筑执照时也加注,该土地欲兴建学校时,地上物应无条件交由本府处理。上开承诺书与切结书并经法院认证,可资证明

又本府卷宗资料显示,83年12月间摊商均预缴担保拆除费用保证金2万元予管理委员会,共1114万元,供日后拆除商场地上物应负担之拆除费用保证金。足证摊商对占用期限权利义务关系知之甚详。

市府希望各摊商能在11月30日前能自行拆除,让学校工程早日顺利进行,让莘莘学子能早日在安全的校园中学习、成长。为了学校的迁校,市政府多次办理说明会,向摊商说明,请其依照出具的切结书,在金城国中建校时,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

至于摊商曾提出希望迁至他地继续营业部分,因为个别意见与需求不一,市府将设联络窗口工作站,提供摊商媒合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