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明73刀杀死女友 法官:有悔意不像郑捷,免死定谳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刘其明怀疑同居10多年的冯姓女友男友复合,两人发生口角时拿蓝波刀狂刺冯女73刀并电击致死。从一审三审法官都认为,刘男手段凶残令人齿冷,但犯后始终认罪,多次向家属道歉,「已有悔悟之心」,不可和郑捷相提并论,18日判无期徒刑定谳。

刘其明是建筑工地工人,收入不固定,与小他3岁的冯女在新北市同居,平常许多花费女方支付,而他发现住处有其他不明男子毛巾短裤,怀疑女友劈腿。2012年12月22日深夜,冯女隔天要出发到澳洲,因刘男擅自卖掉机车,两人为金钱问题争吵,之后各自回房睡觉。

刘其明隔天清晨到女友房间求和,冯女不满被吵醒,数落男友10多分钟,刘男情绪失控回房拿蓝波刀狂刺女友73刀,并用有电击功能手电筒朝女友头、颈、胸部猛刺。刘男用胶带捆绑女友口鼻及手脚确认死亡,将大门上锁后逃离,自行开车到基隆市立体停车场11楼,打电话给姊姊扬言跳楼自杀,被赶到的姊姊会同辖区警员劝说后自首,说出杀害冯女的过程

法院审理时,刘男供称当时被冯女骂到受不了,才会失控杀人;他也多次向死者2名女儿下跪认错,哭喊「我错了!」并寄出忏悔信,但遭家属退回痛批「不要再演戏!」。一审法官认为刘男犯后坦承犯罪,多次要求到死者灵堂上香致歉,虽家属未接受,但已见悔意,依杀人等罪,判处刘男无期徒刑。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刘男行凶手法凶残,但考量他有忧郁症,早年没有母爱滋润,以致过度依赖冯女,一时情绪失控行凶,犯后坦承犯行且试图自杀未果,也想去女友灵前上香,与台北捷运杀人案被告郑捷行径不可相提并论,仍维持原判判处无期徒刑。而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以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