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母女41刀「一丝悔意」免死 嫌监狱自残、哭泣博法官同情
高雄货柜车司机蔡永清2014年9月因和余姓女雇主有财务纠纷,竟持刀闯入对方住处纵火,为了灭口还连同被害人女儿,狠砍41刀杀害,最后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定谳,主因法官认为,他曾在狱中上吊自残并求死,有一丝忏悔,对此曾任法官、现任律师的林石猛表示,「废死趋势下,很多法官遇到要不要判死,都很为难。」
61岁的蔡永清本来是余妇雇用的联结车司机,2人成为男女朋友后,却因房屋收益发生纠纷,2014年9月带着水果刀和打火机,闯进对方住处纵火,并砍杀余女41刀,又在过程中撞见被害人19岁女儿,灭口竟补了16刀,2人都被砍死,一二审判决无期徒刑,不过高分院更一审则认为,为了灭口杀害少女,恶性重大,没有教化可能,因此判处死刑。
不过最高法院在16日判决,蔡永清无期徒刑,主因蔡在狱中一个月,就上吊自残,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甚至希望求死以回报被害人,认定良心并没有完全泯灭,有一丝忏悔可以教化,加上无期徒刑出来已经86岁,对社会的危害性不高,全案因此定谳,结果让死者家属及邻居都不能接受,「他应该受到应得惩罚。」
林石猛则说,「监狱长官碰到人犯自杀,因为案子还在审理中,会报告给法官,法官也应该会调查。」加上现在废死的趋势下,「很多法官碰到要不要判死刑都很为难。」而过去杀人犯不只会用自残、还会在法庭上哭泣,甚至每天写信给家人,让法官同情,让其认为多可教化,并以嫌犯有利角度思量,才会如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