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瘫人者判「被打瘫」 沙国以牙还牙律法引争议
沙乌地阿拉伯一名男子年轻时与朋友发生争执,盛怒之下持刀将对方伤至瘫痪,如今他已坐牢10年,但因为赔不起「血钱」,被法院判处「打断脊椎」作为惩罚。据了解,沙国奉行伊斯兰律法,尽管属于少数,偶尔还是会出现这类「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判决。
▼沙乌地阿拉伯「以牙还牙」律法,打瘫人者判被打瘫,示意图。(图/取自nomorecocktails)
凶手阿卡瓦希尔(Ali Al-Khawahir)14岁时与朋友吵架,拿刀刺伤对方脊椎骨导致瘫痪。当时被害人要求阿卡瓦希尔赔偿200万里亚尔(约台币1590万元)作为「血钱」,后来降到100万里亚尔,可是他仍然赔不出来。
根据沙国「以牙还牙」的法律,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施害者处以同样伤害作为惩罚。在这个案例中,阿卡瓦希尔很可能会被执法者以刀子切断脊椎骨,让下半身完全瘫痪。
国际特赦组织严厉谴责这项判决,称这种处罚方式「令人发指」,希望沙国当局尊重国际法律,并进一步立法消除这类残忍手段。另外,沙国的死刑执行率相当高,仅次于中国大陆与伊朗,最常见的方式为公开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