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奸杀被警打瘫申请国赔 法院判一毛都不给

▲性侵弃尸主嫌徐志皓,曾吐舌呛杀法官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震惊社会方姓国中少女遭到主嫌徐志皓性侵杀害弃尸案,当时犯案后一个月,徐嫌带着许姓少年驾车出游遇到员警拦检,不仅拒绝拦检,还三度冲撞员警,员警只好开枪,造成许姓少年下半身瘫痪,家属提出国赔197万多元,最高法院7日裁定,警方执勤并无过失,国赔败诉定谳。

97年11月间,许姓少年与嫌犯徐志皓(18岁)邀约邓姓少女出游,邓女再约未满14岁的方姓国一女学生陪同,徐嫌见方女颇具姿色心生歹念将女学生带至新店住处后以铝条打昏并捆绑手脚,性侵得逞。徐嫌为掩饰犯行,再拿水果刀刺方颈动脉放血致死弃尸;案发后,邻居闻到恶臭以为是猫狗死尸,没报警处理,半年后方女被发现时已成一具白骨

徐嫌2人犯案后,当年12月21日驾车在中和地区遇到警方临检,两人心虚以为警方已经获悉并查缉,企图逃逸,中和分局员警开枪击中坐在副驾驶座的许姓少年,一颗子弹卡在少年第七节颈椎与第一节胸椎间,造成下半身瘫痪,许家透过民进党台北县党部(现为新北市党部)时任党团召集人张瑞山召开记者会,要求国家赔偿。开枪员警彭彦凯遭到调查,上级不准他配枪巡逻,最后还将他调离派出所

不料案情大逆转,警方侦办方姓少女失踪案,透过通联纪录怀疑她是外出与网友会面,进而查出会面的对象竟然是与警方发生冲撞及开枪的徐嫌2人。

高等法院认为,徐志皓(左图)割颈放血致死,手段凶残,在台北看守所羁押间,还放话要杀害原审法官,毫无悔意,泯灭人性,维持一审刑度仍判徐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三审时,徐嫌两度下跪求原谅逃过一死,被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许姓少年案发时未满14岁,依法不得起诉,最后裁定感化教育

许姓少年主张开车的徐志皓因未成年又无照驾驶,心生恐惧没有下车,警员直接朝副驾驶座开枪射击,致使他下半身瘫痪,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请求国赔197万多元。但新北市警方主张,2人前一个月才犯下奸杀少女案,是因心虚才在遭拦查时企图逃逸驾车冲撞员警,开枪的警员执勤并无违犯警械使用条例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认为警员开枪符合警械使用条例规定,没有故意或过失,驳回许姓少年的请求,判他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