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16岁少女吞毛发灭证判11年 男出狱连偷15起再囚7年8月

苏浩雄出狱后仍不断行窃。(图/资料照,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瑞芳34岁的男子苏浩雄,1997年潜入朋友家偷东西,见到朋友16岁姊姊独自在家,竟性侵后狠砍22刀致死,遭判11年,去年(2016)8月出狱,却从10月开始到12月初,连偷了15间民宅商店,最后一次当场被逮,地院依照一罪一罚,判处7年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以上诉。

当时只有14岁的苏浩雄,1997年潜入朋友家偷东西,进屋后看到朋友16岁的姊姊独自在家,竟拿水果刀胁迫性侵得逞,还猛刺对方22刀致死,最后还抢走对方身上的240元,不过当时因为罪证不足,没有查出是他犯案,直到2001年,他又因为窃盗罪被捕,警方意外发现他就是性侵杀害的凶手

▼苏浩雄当时偷窃画面

苏浩雄才坦承,「当时吸胶,怕被害人报警,才会刺喉咙胸部共22刀,后来吞食床上所有毛发灭证,并用卫生纸擦被害女子下体,扔出窗外,骑着脚踏车带走凶刀逃离。」事后被判处11年,去年8月出狱后,因为没有工作,竟开始四处偷窃,去年10月中至12月初期间,连偷了15处民宅、商店,最后一次是当场被发现,逃到一间宫庙,被赶来支援的邻居抓到。

法院审理终结,15件窃盗案中有12件侵入他人住宅,触犯加重窃盗罪,赃款金饰等均没收,以及偷窃杂货店、宫庙和停车场案件,则依照一般窃盗罪论处,依照一罪一罚,共判处苏浩雄7年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