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KTV遭性侵仍一起唱歌 法官神逆转判他入狱3年8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已婚的林姓男子少女小梅化名外公所雇用的员工,2018年8月间却趁着唱KTV的机会,在厕所内伸出狼爪,女方遭到侵害后因此怀孕(后来流产)。虽然林男坚称双方是你情我愿,事发之后还一起唱了一下歌才离开,但仍被法官戳破谎言,最后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小梅和姊姊、林男一起去KTV唱歌,没想到却惨遭性侵。(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小梅及姊姊当日和林男相约一起到高雄市某KTV唱歌,没想到却被强行拉进包厢内的厕所性侵,直到2个月后因为怀孕被妈妈发现,整起事件曝光。林男辩称,当时的确有与小梅发生性关系,后来女方怀孕流产也是事实,但过程中绝对没有任何强制行为,「她都没有拒绝我、没有反抗,也没有人叫门或拍门,结束后我们还一起唱了一下子歌才离开。」

而小梅表示,事发当下有试图推开林男,还一直说不要,甚至叫姊姊帮忙一起拉,无奈两人的力气不够大,后来还是被带进厕所内,「他把我推倒在地,我有跟他说不要,并且用脚踢他,但他还是对我性侵。」

小梅的姊姊也证称,目睹妹妹被拖进厕所之后,曾打电话向朋友求救,但是没有人接,接着透过脸书联络另一名朋友,对方有来到事发现场,可是她因为太过害怕,最后什么都没有说,大家还在包厢里一起唱歌,「我会害怕,我怕林男知道我有用手机求救,因为妹妹说包厢外面的人林男认识。妹妹从厕所出来的时候眼眶红红的,那时候她给我的感觉很害怕,所以我没有多问。」

▲小梅的姊姊曾试图打电话向朋友求救。(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与本案无关)

虽然林男坚称和小梅是两情相悦,但高雄分院合议庭调阅警询、侦查以及原审资料,发现他曾坦言在包厢里摸过小梅的手,并且亲吻脸颊,「她说不要,因为包厢内的音乐太大声,我没听清楚,她再大声说一次不要,我听清楚就停手了。」由此可见,女方已经表达反对的意思,也无意与他有亲密的身体接触,上述证词勘可采信。

合议庭接着指出,整起案件事出突然,加上小梅当时年仅16岁,心智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也不足,可能因为害怕而不知所措,不知道应该积极向外求援,况且姊姊在作证时也数度因为害怕讲不出话,后来在社工安抚下,才用书面方式陈述证词,最后认定林男所辩皆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另外,由于林男是小梅外公雇用的员工,与女方全家人认识,事发之后不仅否认犯行,谈好以30万元和解也只付了5万元就避不见面。合议庭认为他犯后态度不佳,日前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