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4岁性侵杀少女…吞光床上毛发灭证 经关公庙突离奇自首

嫌犯苏浩雄14岁性好友姊姊狂刺22刀亡,遭判8年。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瑞芳33岁男子苏浩雄14岁时因性朋友姊姊刺死对方,被判刑8年,今年8月才出狱,日前短短9天内入侵12间民宅店家偷走上万元,还好里长6日被发现,假装要帮他叫计程车,暗中报警逮人,7日依窃盗罪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也让这名当年才14岁就性侵杀害朋友姊姊的案件再度受到关注。

1997年,还是少年的苏嫌潜入朋友家偷东西,进屋后看到朋友16岁的姊姊独自在家,竟持水果刀胁迫性侵得逞,还猛刺被害人22刀致死,当时未查出是他犯案;2001年,18岁的苏男因涉嫌窃盗被捕,警方侦讯时意外发现他在14岁时性杀人,最后他被判刑8年。

不过,苏男出狱后却未悔改,近日在当地四处行窃,害邻居都非常害怕,幸好眼尖的里长发现他的踪影,假装替他叫车,暗中报警。

1997年12月30日下午,吴姓高职生陈尸家中喉咙胸部共被刺了22刀,失血性休克身亡,检警调查发现确认死者生前遭性侵,但现场却因为迹证不足,一直无法找到凶手

4年多后,警方侦办一起窃盗案,抓到当年18岁的苏浩雄,当时苏在警车上回行窃处,途经供奉关圣帝君的九份圣明宫,眼神突然呆滞,供出自己奸杀吴姓少女,破案过程相当离奇。

▲男子苏浩雄18岁在警车上,途经供奉关圣帝君的九份圣明宫,眼神突然呆滞,供出自己奸杀吴姓少女。(图/翻摄自九份圣明宫网

苏浩雄坦承当时吸胶,性侵友人的16岁姊姊怕对方报警,才会刺对方喉咙、胸部共22刀,后来吞食床上所有毛发灭证,并用卫生纸擦吴女下体,扔出窗外,骑着脚踏车带走凶刀逃离。

由于自首过程太突然,苏浩雄到法庭又翻供,全案历经多年,高等法院少年法庭更三审,先是因证据不足判无罪,更四审又改判11年,2010年最高法院维持更四审,判刑确定。

没想到,苏男今年8月出狱,11月28日开始连续9天,又陆续闯入12户民宅行窃,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基隆地检署检察官认他恐有再犯之虞,已向地院声押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