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要犯陈勇志夺4命 免死定谳
48岁陈勇志,1997年犯下金钱豹夜总会枪击案造成1死,隔年他到台南路易十三KTV喝酒,因同包厢友人被殴打他开枪扫射致2死2伤,不久,他又到台中普罗酒店持枪扫射100多发子弹,造成1死1伤。
4个月内犯下3起枪击案造成4死的陈勇志,2000年逃亡大陆,他在大陆购屋与女友及小儿子低调生活,期间,两度因缺钱隔海恐吓取财未遂,直到2010年遭大陆公安缉捕到案遣返回台,才结束逃亡近11年的日子,检方侦查后依杀人罪将他起诉。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及更审都将陈勇志犯下金钱豹、普罗酒店部分各判处2个无期徒刑,台南路易13KTV部分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2015年最高法院将死刑部分撤销,2个无期徒刑部分驳回上诉、判刑确定。
陈勇志被控在台南路易13KTV开枪造成2死部分,更二审判处死刑,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三审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认为陈勇志并非毫无悔悟之心,有教化可能,其恶性未达应与世永久隔离之程度,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可达成社会防卫之目的,驳回上诉、判无期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