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志「路易13KTV」枪击案酿2死 非常上诉获改判20年

陈勇志第三度遭判无期徒刑定谳,最高检察署为他提非常上诉,获最高法院认同。(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犯下多起枪击案而2度遭判无期徒刑定谳的枪击要犯陈勇志,1998年犯下台南路易十三KTV枪击案造成2死2伤,最高法院去年驳回本案上诉,第三度判处陈勇志无期徒刑定谳。但检察总长江惠民认为本案应有《速审法》适用问题,提出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有理改判陈勇志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定谳。但因他早已被判无期徒刑定谳,此次改判并不影响原本的刑期。

绰号酒店杀手」的陈勇志,在1997年底至1998年4月间屡屡找酒店犯案,先后犯下「金钱豹夜总会」枪击案、「普罗酒店」枪击案及台南「路易十三KTV」枪击案,共背负4条人命,前两案均已遭判无期徒刑定谳。

而发生在1998年3月12日晚间的台南市「路易十三KTV」枪击案,当时假释中的陈勇志只因为同行友人与到店消费王姓男子有债务纠纷,双方大打出手,陈勇志不满,持制式手枪连续朝对方4人连开8枪,造成2死2伤。

案一审到更二审间4度将陈勇志判处死刑,但台中分院去年初的更三审则改认定他「未达犯罪情节最重大」、「有再教化可能」,因此更三审撤销原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最高法院去年6月间驳回上诉,陈勇志第三度遭判无期徒刑定谳。

全案经最高检察署审酌后,认为本案诉讼系属已经超过8年,应该有《刑事妥速审判法》适用而予以减刑。故最高检认为本案有判决违背法令之虞,检察总长江惠民遂提出非常上诉。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常上诉有理,因此撤销原确定判决,改依《速审法》减刑,将陈勇志改判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定谳。虽然陈勇志本案经改判,但不影响他原本定谳的2个无期徒刑,仍须执行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