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5年 原住民自制长枪打猎最高院终判无罪定谳

原住民传统生活所需持枪打猎,却因此引发问题吃上官司。(猎枪示意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原住民自制枪械打猎算犯罪吗?排湾族男子蔡忠诚因持自制枪械打猎,被警方查获,依照枪砲弹药刀械管理条例提起公诉。从97年缠讼至今,最高法院罕见做出自为判决,认定内政部对枪械的定义逾越法律授权,且原住民非营利行为的猎枪狩猎属于传统习俗,判无罪定谳。

蔡忠诚在民国97年6月间,于屏东县牡丹乡石门村内工寮,用电銲砂轮工具自制长枪打猎,在一、二审都被判无罪;但更一审时,引用内政部87年函释对自制猎枪的解释,认定蔡的自制枪械不符合规定改判2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

全案上诉到最高法院,认定无论「前膛枪」或「后膛枪」,自制猎枪都是指原住民的生活工具,且狩猎是原住民维生的传统重要方式,随着社会变迁,法令条文中对于枪械「供作生活工具之用」的解释应放宽,只要本着原住民的习俗,自制或持有猎枪不应开罚。

最高法院也表示,内政部对于自制猎枪的定义限制,已经逾越法律的授权,而蔡忠诚基于传统生活习俗进行打猎,属符合规定,因此判决无罪定谳。

蔡忠诚虽未到场聆听判决,但得知无罪后感到非常高兴,他同意拿枪杀人有罪,但枪是原住民的作生活工具,绝对有必要。台湾原住民族政策协会、台湾原住民族部落行动联盟、狼烟行动联盟等团体今天也到法院外声援,得知判决结果后,一起在最高法院门口烧狼烟,用原住民的方式昭告祖灵,庆祝无罪定谳。